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中外名家系列讲座--中联重科
 

专家点评

屈茂辉 (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,教授,博士生导师;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)

    
     
刚才,江平教授就“现阶段企业的法律环境”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,让人深受教益。江老师作为法学教授、著名民商法学家,始终关注民生、民权,关注中国的法治进程,令人景仰。

    企业的法律环境问题,根本上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环境问题。它包含两个方面:第一,要有科学的法律意识;第二,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。中国带着几千年的古代文明,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,历史的惯性和社会现实昭示:科学的法律意识的根本,在于具有正确的“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关系”观念。

    公权力是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私权利不可缺少的力量,公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促进私权利的实现,进而达到社会的和谐。所以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我们的政府首先要“公私分明”,不能将作为市场管理者、社会管理者的“公人”和作为市场主体的“私人”混为一谈,通俗地讲,就是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。企业就是企业,政府就是政府,不能又是企业又是政府。政府的权力要有明确的界分,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任务。

    完备的法律体系的构建,必须紧紧联系中国国情。国有企业财产权制度的构建、机会平等制度的建立、征收补偿机制的完善、企业股权的流转、优先权的设置、企业终止的清算等等,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,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特殊背景出发,科学合理地处置改革的成本负担问题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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